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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给民企吃下了发展的“定心丸”,接下来的一个月,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把给民企纾困摆在首要位置。剧不完全统计,广东、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已推出或计划推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基金,规模合计已经超过千亿元。
政府利用全体纳税人的资金去帮扶民营企业,先不去说法理上是不是有值得斟酌的地方,至少这是一件有利于扭转先前坊间对“国进民退”的判断的。相信这也是政府欲图把“定心丸”落到实处的一次尝试。但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不少政府纾困资金刚进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就跟你玩金蝉脱壳,一手清仓式减持,瞬间套现离场。
有人注意到一个典型案例:某环境上市公司。本月初,它刚刚获得5000万元纾困贷款,之后环境股价累计上涨38%。但就在这时候,其三名大股东发布公告:计划在6个月内减持公司总股本中31.35%的股份,要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三名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于是有财经媒体评论道:刚拿得政府的纾困资金,就立马赶忙减持套现,这吃相是不是太难看了?敢情国家救民企,是在变相让资本方得利?
这并不是孤例。根据凤凰财经数据显示:自10月15日以来,共有377家上市公司股东宣布减持计划,287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已经付出了实际行动,合计减持金额达57.93亿元。
也许有人会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然有权利交易股票,何罪之有?的确,只要合理合法,卖出股票,哪怕清仓大甩卖,都没有理由去禁止它。但是这件事情的矛盾在于:政府的帮扶对象应该不应该是一家其大股东都不看到其长期价值的公司?
中国人有一句俗话:救急不救穷。言下之意,就是一个人有了危难,需要别人的帮助,我们帮一把,他如果就可以渡过难关,自己重新生龙活虎起来,那么我们是应该帮一把的。放到眼下的纾困民营企业,那么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也应该符合这个原则。我们的帮扶对象应该是有一时之困,而整体商业模式很健康的企业。反应到具体的价值判断指标上,至少其大股东本身是看好企业的长期价值的,只不过由于一时周转不灵,陷入困局。而如果大股东清仓则暗示了对企业长期不看好,那就不应该成为救助对象。
政府救助应该基于企业自身的申请。如果大股东不看好企业未来的长期价值,那么他申请要求政府救助的理由是什么?难道是因为他不想要了,请政府拿走?如果这样的话,政府的救助不又成为了一次“国进民退”?所以,政府在给予救助的时候,需要公司大股东背书,合舟共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不是嘴巴上说说的,需要你押上资产和身家性命的。
现在证监会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紧急发了征询函给这家环境公司,于是三位股东大人不得不改口暂缓减持。这个个案算是虚惊一场,但是那其余376家上市企业的大股东呢?他们有没有一边向政府保证公司长期营运有价值,一边急急忙忙清仓大甩卖呢?
在政府救助企业的问题上,政府和我们老百姓一样,缺乏对企业价值的信息优势。而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则先天具备这样的信息优势。这是现代金融市场上一对永恒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帮助企业,不仅需要公司大股东背书,还需要公司管理层同舟共济。2008年美国政府大量救助华尔街的金融大鳄的时候,他们的管理层还照样拿着高于美国老百姓几百倍的高薪,也导致舆论哗然。这样的教训应该被我们吸取,不要重复别人犯过的错误了。
本文发表于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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