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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中新网消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细则推出,养老、养小、养自己(继续教育)、养坏了(大病)都可以有抵扣。一般而言,每人应该有大约3000元的抵扣额,这样加起来就是8000元左右的起征免税额,和我当初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上的建议8800起征点差不多了。
可见,提建议不是没用,是看你怎么提,我这样的确没用,股市跌破2500,就有作用了;国人一起喊没用,床铺一记闷棍,就有点儿用了。
最近,提请人大初次审议的个税修正案公布了。有点儿让我失望的是:修正的步伐太小了!特别是当我们看到,同时间公布的我国个税增长幅度达到20%,两相比较,感觉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按照这样的步伐修正个税,中国工薪阶层的税负只会越来越重,而不是越来越轻。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向着综合征税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现在的修正案中,原来分类征税的工薪所得、劳务所得和稿费(其实也是劳务所得)等合并在一起征税。这是一件好事。本来个税就应该是综合征收。我们的互联网技术都已经那么发达了,为什么我们的税务部门还不能实现综合收入征税呢?这是欧美国家N年前就完成的任务啊。
但是这样一来,也意味着我们原来的起征点就已经相应地抬高了。目前工薪收入的起征点是3500元,劳务所得的减免额度是800元,一般来讲,目前的年终奖之类,会按照劳务所得发放,至少对于边际税率超过20%的人群(这也是当下最主要的个税纳税人群)而言,这样的处理是合规避税。也也就意味着,不少人的起征点本来就是4300元。那么现在提高到5000元,对他们而言不过是提高了区区700元而已,连20%都不到。而上次确定3500元的时候已经是七年前,在中国这样高速增长的国家,七年是实际GDP增长超过100%的时间跨度。而我们的征税是针对名义收入的,这七年的实际增长率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至少也能够提高150%,达到原来水平的2.5倍。这就是说,七年前的3500元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8750元;如果按照上述综合征税的口径计算最大可能的免征额,那么七年前的4300元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10750元。
所以,不管你再说什么拉大了低端税率覆盖的范围,提供了各种税前抵扣(例如教育养老和房贷利息之类),老百姓不会不知道,按照5000元作为综合收入的起征点,实际上是相当于七年前的1700元,这是拉低了,而不是提高了起征点。是加重了,而不是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这样的改革,会让老百姓有充足的获得感吗?
这段时间,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不少中国老百姓都对美国总统的出尔反尔非常反感。但是,一说到减税,没有人会觉得特朗普干得不漂亮。他大刀阔斧减税,一时间让资本看到了回流美国的希望和动力。这也使得最近他有底气对中国肆意打压。我们看到,美国对中国的基本态度已经转变,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可能更加需要依赖于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是重要的转型时间点,是对过去四十年经济增长模式的调整,也需要我们拿出八十年代那种大刀阔斧的改革劲头来。内需的增长需要让老百姓的收入首先有增长,而且还要对未来的收入有增长的预期。所以,减税,并且是有一定幅度的减税,才能够让老百姓建立起对未来的美好预期,才能够促进我们的经济增长转型。
所以,我建议加大起征点的调整。至少应该增加到8800元。这是上述计算的结果,相对于七年的3500元,也是七年前最大免税额的八折。实际上,这样的起征点上调,并没有真正减少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但是为了防止税收阶段性下滑,不利于政府整体的支出安排,这样定并无不妥。
但与此同时,我建议建立一个动态的上调起征点的机制。也就是说,现在就宣布,从今年一次性上调起征点到8800元开始,今后每个财政年度都提高起征点1000元(或者增加一个相对幅度,例如百分之十;也可以把这个额度和经济增长率挂钩,略高于经济增长率1-2个百分点),直到下一次修订个税法为止。
这样一来,有两个好处:
第一, 减少了频繁修订个税法案,既节约了立法的成本,也保护了法律的尊严。
第二, 使得个税征收能够和经济增长大致一致,不会让老百姓的收入在经济增长中相对下降。
第三, 起征点的动态提高,给了老百姓一个稳定的对未来的预期,使得其消费动力增长,有助于在目前这个经济艰难时期稳住内需,这也有利于改善我们对外的竞争态势。
文章原载于《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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