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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思想破解“小区停车难”
1.文中说的车位,未必是固定车位,完全可以是不固定的临时车位,以期增加车位利用率。
2.拍卖所得和交给物业的停车管理费并不矛盾,可以由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统一的停车管理费,拍卖所得扣除停车管理费以后均分给全体业主。
 
这个学期在讲授《新制度经济学》的时候,布置给学生一个任务,就是看看书本上的理论能不能用来解决身边的难题,其中一个就是普遍存在的小区停车难。这几年汽车进入家庭,对于老小区来讲,停车难已经是人人头痛的问题。各地都在实践探索,各种停车方案都局限在如何分配停车位上,比如限制总量、摇号分配、或者按照购房购车时间排序。
 
从基本的解决思路来看,这都是如何分配存量的问题,没有考虑如何增加车位。而一旦涉及增加车位,又会面对无车业主的反对,因为这会严重侵害无车业主的利益。从法理上看,小区内的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在这个方面,无所谓新老业主,大家应该一视同仁。因为每个人对公共物业的所有权地位是一样的。假设某一个老车主是最早买车的人,没有理由就认为自己拥有了全部道路的停车权;同理,前100位车主也没有理由认为这小区内的100个车位理所当然是归他们所有的。
 
那么,如何设计一个既能保持公平又能体现效率的机制来缓解停车难?
 
停车之所以难是因为车位是不可分割的。比如100个车位面对200辆车,不能让每个车主分半个车位。这样的方案虽然很公平,但这样一来,没有一个车位能被真正利用起来,于是失去了效率。所以,我们的停车方案在兼顾公平的同时还需要体现效率原则。也就是说:要让这有限的车位发挥它最大的功效,就是要把它们分配给最有需要的人。
 
所以,结合上述公平性和有效性两个原则,停车方案可以把思路从分配“车位”转移到分配“车位的收益”上面来。车位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不能每位车主享有几分之一的车位;但是车位的收益是可分的,每个小区业主都有权利平均分享有限车位产生的收益。我们可以每年向小区内的业主拍卖(按照封闭性统一价格方式拍卖,比较简单易行),把获得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每一位业主。这样一来,最需要的业主出价最高,这个分配方案体现了“有效性”原则。又因为收益是每一位业主均享的,所以这方案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方案中,没有分配到车位的业主其实获得了补贴。他可以在小区外获得停车位,而这补贴实际上是对由此产生的不便性的一种补偿。有调查显示,虽然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稀缺,但实际上小区周边都会有大量的停车位白白浪费。这是可以预料的,因为不少单位的停车位白天停满,夜间空余。所以,本方案中接受补贴而得不到小区停车的业主就可以去周边停车,这样事实上鼓励了业主到小区外寻求更多车位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个增加车位的方案。
 
而由于拍卖,停车费用增加也会抑制潜在的购车欲望,防止现有的无车业主转化为有车业主。这也是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的一个方案。
 
目前来讲,这个方案的弊端是操作性比较复杂。但是由于新媒体技术的进步,由淘宝去涉及一个社区车位拍卖机制(类似于目前已有的法院拍卖)应该不是难题。所以,可以在深圳杭州这样的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城市首先试点,也可以在上海这样的车牌拍卖已经实现了几十年的城市试行,因为这里的老百姓几乎都有过拍卖的经验。
 
当然,上述这个方案总体上还是一个短期方案。长期来看,要想解决小区停车难,必须要增加车位。而小区内增加车位,同样要对无车业主进行补偿。这类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无论是对无车业主补偿额的确定过程,还是停车建设方案的选择过程,都需要一个合理的机制设计。因此,建议政府设立一个专家课题组,通过社会调查和理论研究,才能对此做进一步研究。
 
原文发表于《证券时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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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凌

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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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游海内外,经济大小事。 《大公报》《证券时报》《德国之声》专栏作者 著作:《复盘》《宏观经济看得懂》 联系微信:VWL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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