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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20150727 《证券时报》专栏   需要交流的读者可以加我的新浪微博“沈凌0德国波恩”,或者微信公共号(VWL008)“庙堂江湖”。



人大的原校长纪宝成被记过,撤消了副部级待遇。算是教育界的第一个大老虎。但是他这个老虎并不正宗,因为从对他的处分来看,完全没有达到犯罪的地步,就是在违纪的范围内,也不是最大的处分。所以,“老虎”的引号是一定要加的。


网上有人写了一些有关他的文章,自然是负面的比较多一点。我不在人大,也不知虚实。但是不少人大的朋友很同情记,认为他还是做了不少的好事。比如提高了人大的学术水平,比如改善了教师的住房条件。甚至于有一个经济学教授问:在一个会做事的贪官和一个不做事的清官之间,我们(老百姓)会选谁?


这个问题其实每次真正的大老虎倒下之后,都有人问。比如前几年薄下台的时候,不少重庆老百姓就不开心,认为薄给他们带去了很多的实惠。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就像我不知道应该选服毒自尽还是上吊自杀一样。因为它的前提条件太强了,给我的选择范围太小了,难道我们就不能有一个除此之外的选择吗?


有人会说,在既有的制度下,一个官员如果不能对环境做一定的妥协,是做不成事情的。也许这个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任何人在做任何事的时候,他都应该知道:对这件事情的后果的评价除了眼前的利益,还有长远的利益。如果你今天觉得破坏了某一种原则能够做成一件事情,得到一定的短期好处,但是需要付出的长期代价,这种长期代价是由别人也是由后代在承担,那么过一段时间,对你的评价出现了反复,就不是不公平的。


比如我很着急去上班,在街口遇到了红灯,我是停在那里等绿灯呢?还是闯红灯?闯红灯的好处是上班不迟到,不会扣奖金;坏处是我破坏交通规则的行为在诱导别人也这么做,比如中央电视台说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由某一个人带头的。从我这个特定时间来讲,不破坏规则我做不成事(今天准时上班),我做出了事,总有人感激我,老板同事表扬我的准时上班行为,妻儿老小因为我的工资没有减少而得到了实惠。但是过一段时间,这个路口人人都在乱穿马路,终于有一天有个孩子乱闯红灯被车子压死了。这个时候,他们回顾以往,是不是应该对当时破坏规则的那个我重新评价,去谴责我的行为?这样的谴责,对我来讲是不是很“冤枉”,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我们每一件行为都有这么一个权衡,短期的好处和长期的坏处。并不是只有两个极端情况可以选择。我们的选择是连续的,多样的。评价一个官员好不好,当然要看他是不是给了老百姓实惠。但是更加要看他的实惠是不是一次性的,还是能够持久的?什么才是能够持久的实惠呢?就是制度化的实惠。


我们华东理工对教师的考核非常看重课题,几乎就是一票否决。我没有课题,连硕士的指导资格都没有了。于是我就放弃了,领导来问我:是不是闹情绪了?我们可以例外的啊!我说我不需要这样的例外,因为例外就是破坏了规则。对我来讲,得到一个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好处并不大,而我特别不喜欢领导拿例外来激励下属,如果有那么多例外,你们就行行好,改了这个规则不就行了?


所以我觉得,评价一个官员好不好,有多好?并不仅仅是看他给了老百姓多少实惠,而是他给后人留下了什么制度性的变革!比如现在我们都非常怀念刚刚去世的改革家万里老先生,为什么呢?有人想起了当年的一句口头禅“要吃米,找万里”。但是他并没有发救济粮,而是坚定支持并推广了包产到户这个制度。靠救济粮赈灾,吃完了一年就没了下一年,包产到户推广开来,万里去了,我们还有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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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凌

沈凌

34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穷游海内外,经济大小事。 《大公报》《证券时报》《德国之声》专栏作者 著作:《复盘》《宏观经济看得懂》 联系微信:VWL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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